1.2006年,溶剂油首次开征消费税,税率为每升0.2元,但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,如果征收力度过大,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,经国务院批准,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,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%征收。
2.2008年,溶剂油消费税恢复全额征收。
3.2009年,溶剂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.2元调高到每升1.0元。
4.2014年11月29日,溶剂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2元/升,也就是涨至1.12元/升。
每次溶剂油消费税率的调整,都会引起溶剂油市场的变革。
2009年,溶剂油消费税大幅提高,直接导致部分中石油、中石化部分主营单位溶剂油产品退市,山东地炼市场迎来繁荣期。
2014年,虽然本次溶剂油消费税率上调幅度不大,但本次调整对溶剂油市场影响将更加关键。首先,溶剂油市场需求持续低迷,溶剂油价格已基本跌至2009年水平,市场业者交投情绪前所未有的悲观。其次,在溶剂油生产效益较差的情况下,部分主营炼厂已经透露出停产溶剂油的想法,因此,溶剂油消费税率上调,生产成本增加,溶剂油效益更加无从谈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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